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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料免资料大全 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及请假报备制度 (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6-12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就我校中层干部外出及请假报备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外出是指学校中层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驻马店主城区(幼儿教育学院领导指离开汝南县城区,但不包括往返新老校区之间)。

二、本规定所指的中层干部是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

三、中层干部因公外出按照本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因私外出按照学校相关考勤制度执行,以审批过的请假手续复印件进行备案。

四、中层干部外出报告一般须提前两天办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因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外出前来不及办理报告手续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报告并获批后外出,返校后补办手续。返回后或无法按时返回的均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五、中层干部因公外出报告按以下流程办理审批:

1. 中层副职干部(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单位正职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级学院由联系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由校长审批,党务群团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

2.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二级学院党政之间应提前相互沟通),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二级学院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三天以内(含三天)行政管理干部由校长审批,党务群团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党委书记、校长共同审批。

六、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七、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或重要会议,并妥善做好本单位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八、中层干部外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禁止性规定。

九、中层干部经批准外出前,应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并确保联系畅通。

十、中层干部外出手续审批完成后要将报告单或请假手续复印件分别报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中层干部节假日外出可采用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按第五条流程进行报告、审批和备案。

十二、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报告制度,擅自外出的,将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