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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料免资料大全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教职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设计学习专题、明确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为把学校建设成立足豫南、服务全省、辐射全国、走向国际、特色鲜明的幼儿师范学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教师学习、党支部政治学习、各部门、教研室政治学习和学生各班级政治学习。

第二章 学习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紧贴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精心挑选,具体内容及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采取每月一发布的办法。

第五条  学习方式主要包括:

(一)集体学习。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教研室、各班级原则上每两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寒暑假除外),其中单周为师生政治学习时间,双周为党内政治学习时间。要创新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时效。可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报告、社会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各党支部、各部门、各班级对本单位教职工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适时对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注重发挥学习强国平台的作用,通过学习评比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理论学习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和党员根据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引导教职工将学习内容融入教书育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其他形式。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广泛运用电影、歌曲、戏剧、诵读等多种艺术形式,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纪念馆、博物馆等教育载体,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第三章 学习保障

第六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紧密结合实际,作出专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通过平时抓紧自学、以会代训领学、深入课堂讲学、沉到基层宣讲、在交流中互学等“五种学习方式”,推动广大教职工理论学习形成热潮。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活动严格实行签到制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师生员工,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保存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情况简报和学习总结等。

第九条 党员的学习由组宣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学院的学习由办公室、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加强学习宣传。全校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利用《天中幼教》、学校网站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半年将学习情况以简报形式报组宣部,上半年学习简报7月15日之前报,下半年学习简报次年15日之前报。学校党委不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学习细则。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