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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教学科研科 发布日期:2025-02-19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结合我院实际,拟定本转专业(含转入与转出)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蓝月亮料免资料大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逾期不候。转专业申请表分别由班级辅导员、学生管理部门和学院逐级审核,最后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审议通过。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将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三)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学生转专业后,其修读课程成绩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4.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5.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对口升学、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2.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已达退学程度的;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中途退役,或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或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处分者;

     6.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的;

     7.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四)获得转入资格后,若未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或者参加了但通过率低于70%及以上,取消其转入资格。

三、转专业方案及考核办法

  (一)专业转入

     1.转入学生必须满足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2.转入总人数不得超过同一录取批次的10%(不含转出人数)

     3.考核办法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需参加专业基础知识考核与转专业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基础考试:

       ①申请转入我院学生考核内容为公共理论课(大学语文、数学、英语等),采取笔试方法;

       ②艺术学院内部学生转专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参加专业基础考试。

       ③面试:包括转专业原因调查、专业资格评定,采取谈话方法。

    (2)以上考核内容安排在每年四月前举行。

  (二)专业转出

  申请转出的学生,必须满足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各专业(或班级)低于30人,不得转出;超过30人的各班级、专业在有相关学院、专业、班级接收的情况下,转出人数不限(常规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符合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条件,且相关学院、专业同意接收;

     3.拟转出人数超出班级计划转出数时学院将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平时成绩、转专业动机谈话、拟转入专业条件的匹配度等形式进行排名筛选。

  (三)学院在每年3月中旬依据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当年转专业工作安排,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转入、转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艺术学院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