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拨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将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实现国家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渠道,现公布如下:
一、现场咨询投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406室。
二、咨询投诉电话:19913563191;0396-3690322;0396-3690326。
三、咨询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投诉内容:
(一)投诉人认为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生认定及各项资助评审过程中存在的有失客观、公正的行为;
(二)投诉人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生补助和其他奖励资助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投诉人认为学生资助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等违背道德的行为;
(四)投诉人认为学生资助工作中有谋取私利的行为;
(五)投诉人认为受助学生未正当、良好的使用物质帮助的行为。
任何学生、老师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请投诉人实名投诉反映真实情况。学校坚持有投诉必有回复原则,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注: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众号)公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学院开始,各学院无法解决或者解决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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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