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工作应知应会内容
1.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主要内容概括为“十二个必须”:
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
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
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层面最高的社会归属感、面向世界的文化归属感,核心是引导各族人民坚定“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三个意识”(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5.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把握“四对关系”: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前提和根本,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
中华民族意识与各民族意识层面不同、范畴不同,二者可以并存不悖,但不是平行并列的。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犹如主干与枝叶,各民族优秀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物质问题“管肚子”,精神问题“管脑子”,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6.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增进共同性,就是要增强“五个认同”和“三个意识”,在这方面不允许有差异。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就是注意对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保护和传承。但不能固化强化差异性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
8.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五项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二是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9.“四个共同”的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我国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10.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1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五个纳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情况。
1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个纳入”: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3.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即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制定创建工作具体措施,创新方式载体,推动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扩大社会参与。
14.民族工作“三项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
15.“三个不能简单归结”,即处理涉民族因素的事务要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
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内容
1.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要坚持“九个必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
一是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
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
三是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四是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五是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六是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七是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八是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九是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4.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即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
5.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为目标,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形成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宗教。
6.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
7.坚持以“导”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运用思想教育、文化引领、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法律治理等手段,开展系统治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8.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
9.新时代党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10.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2次宗教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宗教工作“五个纳入+三个考核”: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巡视巡察内容、干部培训计划、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和精神文明建设测评体系、平安建设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11.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国旗、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
12.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