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媒体的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确保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的校园网络环境,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平台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驻意识形态办〔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新媒体平台风险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1.各部门、学院(部)主办的网站,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小红书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公众账号或应用,以及移动客户端(APP)等;
2.学校师生员工以在校工作和学习身份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视频号等网络账号。
二、排查重点(具体见附件1)
1.新媒体平台信息内容风险;
2.新媒体平台安全防护风险;
3.新媒体平台日常管理风险。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对本领域所辖新媒体平台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2.各部门、学院(部)要集中时间、统筹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一人一平台,自文件下发之日至4月8日为自查时间。排查结束后如实填写《新媒体平台风险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个人以职务身份开设新媒体账号排查情况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于4月10日前报组宣部。
3.此次排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各部门、学院(部)自查期间,组宣部和信息中心将随机抽查各部门、学院(部)所属新媒体平台风险排查情况。
报送地点:综合楼630办公室,联系人:徐倩 0396-3690315。
组宣部 信息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