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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院困难学生就业帮扶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1    作者:         点击:


   为做好我院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中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知识能力欠缺、身心健康局限、就业观念问题、家庭劳动力缺失等导致相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第二条 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暂由学管办统筹、协调全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支持开展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学院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在学年的第一学期9~10月份、第二学期3~4月份统一进行。学院辅导员及就业指导老师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档案,并报学校就业工作处备案。在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的整个过程中,辅导员要密切跟踪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

第六条 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从大二年级学生开始,建立动态信息库,酌情给予他们有针对性地跟踪、指导、服务与帮助。

第四章  帮扶措施

第七条 知识能力欠缺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各学院建立就业帮扶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一是给予学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尽心尽力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考取有关资格证书;二是向他们提供简历制作辅导、模拟面试训练、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 身体健康局限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学校、学院积极搭建平台,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供相应就业信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予以重点推荐。密切跟踪他们求职面试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第九条 心理健康局限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学校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个性化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化解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他们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

第十条 就业观念问题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学校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咨询以及其他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第十一条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辅导员要主动关心,把当地招教、公考有关政策给予讲解,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就业单位的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帮扶举措。

 

 

附件:基础教育学院困难学生就业帮扶档案

 

 

 

                                                              基础教育学院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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