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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违规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案例
案例一:巧立名目收取实习费用。有的学校以“高端就业安置”“VIP 专业培养”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有的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所谓的“技能提升培养费”。河北省某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带教费”,校内人员通过有偿代理安排学生实习。教育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责成河北省教育厅和地方市委市政府专题督办,除全部退还涉事学生费用外,对时任校长、分管副校长免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对涉嫌与校外人员串谋获取“提成”的校内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二:违规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一些机构或个人违规参与实习中介活动,通过签订三方“阴阳合同”组织安排学生实习方式赚取“人头费”。湖北省某职业学校违规通过劳务中介安排学生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且未按要求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实习企业违规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实习期间管理混乱、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1名学生在实习期间坠亡,引发严重舆情。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责成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地方市委市政府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市纪委监委给予副校长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以及所在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实习企业劳动保障相关情况。
案例三:组织实习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有的学校以“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勤工俭学”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集体到企业务工,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职业学校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为期4个月的路由器组装实习。自治区教育厅公开通报有关情况,免去学校常务副校长及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职务。湖北省某职业学校组织中医护理专业学生258人、农艺专业学生160人分别到仙桃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参加电子产品流水线实习。当地市纪委监委对校长予以诫勉、副校长党内警告、实习办主任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四:强制到指定单位实习、加班。郑州某职业学校强制指定学生跨省到福建省厦门市某企业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未按规定投保实习保险,违规安排学生加班、休息日实习以及组织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省教育厅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下达《学生实习问题整改意见书》,依规核减该校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计划,给予学校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诫勉谈话处分,并向党委以书面形式写出深刻检查,给予有关负责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对有关学生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调离实习管理和指导岗位,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解聘处理。
案例五:实习学生权益保障不到位。南阳某职业学校未与企业、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未为学生购买“学生实习保险”,安排实习未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平台上备案。汝州市某中等职业学校未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平台备案即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且学校和实习企业均未购买实习保险,2022年7月学生在乘坐企业班车上班期间遭遇车祸,多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由于未购买实习保险,导致学生就医费用未受理赔。省教育厅约谈两所学校分管负责校长,下达《学生实习问题整改意见书》。给予学校分管校长通报批评,责令学校分别给予有关实习负责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院系负责人、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