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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学生离校、返校、上课或其它高峰时间段。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告知保卫处,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用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车头朝外停放),并拉手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许停放过夜,如确有需要须经批准。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需主动出示申领的学校车牌。
3.载物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