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到党中央重大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5日前完成。
三、具体流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各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二)召开支委会成员会议
1.支委会成员逐人发言,查摆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发言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一是聚焦主业主责,重点查摆履行“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是否到位;二是围绕深化“五星级党支部”创建,在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巩固提升等方面是否常态常效;三是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和参与歌咏比赛、优秀作品展等系列活动、凝心聚力成效是否显著提升;四是围绕教育教学、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创文创卫等中心工作,战斗堡垒作用是否坚强有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明显增强。
2.党支部书记进行小结,总结会议成果,提出下一步整改方向。
(三)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各支部在支委成员会议后,召开党员大会。
1.会议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
2.参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对因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提前向党支部汇报。
3.评议内容。重点围绕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评议内容要清晰,标准要有针对性。
4.会议议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1)个人自评。党员要重点检视3个方面问题: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认真盘点和检视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加强党性锤炼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对习近平总书记“七一”大会上的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省、市党代会精神等深入学习情况;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检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得怎么样,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在会上开展的批评内容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要谈通谈透谈好。
(3)民主测评。提名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发放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对支部委员会工作以及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评测结果,“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全体人数的百分之十五。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4)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总结评议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
(5)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各支部将会议召开情况简报及民主评议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组宣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2年2月23日
供稿:驻马店幼专党委办公室 编辑:赵绍远 审核:张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