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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粘贴规范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机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会计账簿装订,要求全体教职工报销票据时,要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票据整理:
1、票据除文件、合同外不再装订和粘贴,用回形针或夹子整理报审。页数较少的合同或文件只在A4纸左上角订一个订书针,页数较多的合同或文件在A4纸左侧长边装订,距左侧纸边1厘米左右;
2、报销差旅费时,差旅费报销单(自己打印A4的报销单)背面不粘贴票据。如有车票,发票,小票等票据,另附一张空白A4纸粘贴于上,粘贴票据时距此A4纸其中一条长边必须要保留3cm空白以便装订;票据较多时可附多张空白A4纸粘贴;
3、购物发票小于A4尺寸粘贴于空白A4纸上,尽量保证粘贴于A4纸中央位置,A4纸其中一条长边必须保留3cm空白以便装订。购物发票粘贴不准超出A4纸。
4、票据由各部门、学院报账员完善手续后每周二交至财务处办公室(综合楼613)。
  希望全体教职工于2023年11月6日开始严格按照要求执行。